2023年4月1日,住建部發布的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簡稱“防水新規”)開始正式實施,該規范屬于國家強制標準,全部條文必須強制執行。新規是有史以來最嚴格的防水技術規范了,涵蓋建筑和市政兩個大范疇。本文綜合整理了行業對新規變化的解讀,以及對行業高集中度預期下龍頭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了相關整合分析。

首先我們先看本次防水新規的十一點重要變化。
變化一
- 4月1日防水新規強制執行 -
毋庸置疑,正式規范無論公布之前有多少述求分歧,新規一旦生效,就要強制實施。其原文表述為:1.0.2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必須執行本規范。
變化二
- 防水原則精煉為16個字增加以防為主 -
基本原則精煉成“因地制宜、以防為主、防排結合、綜合治理”16個字的戰略方針。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增加了“以防為主”四個字。高居建筑業投訴第一的防水滲漏問題,“以防為主”四個字后面不知付出了多少代價,如何做到“以防為主”將依然需要工程檢驗。
變化三
- 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 屋面防水設計不低于20年 -
在以往的規范、標準中,明確寫出防水層能用多久的并不多。防水工程國家的質保目前還是5年。新規范明示工作年限如下:
2.0.2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2.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0年;
3.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
4.橋梁工程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
5.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10年。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直接與結構主體同壽命,拔高了標準。

通用規范新規工作年限

坡屋面防水等級的使用年限規定
變化四
- 屋面防水等級要求更加嚴格 一級防水做法不少于3道 -
原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術規范》其一級防水要求描述為“卷材防水層和卷材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和涂膜防水層、復合防水層”,一般也就做兩層。
而正式版明確指出,屋面防水等級為一級時,防水做法不應少于3道,防水層的卷材防水層不應少于1道。二級防水,不應少于2道,卷材防水層不應少于1道。

變化五
- 建筑墻面防水要求大幅度提高 -
建筑墻面防水要求大幅度提高,幾乎所有工程的外墻面都要不少于1道防水層,內墻不低于1道防水層。
①外墻防水年限本規范未列要求,但是JGJ144-2019《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外保溫使用年限即為25年。
②本規范對外墻防水要求如下:
4.5.2墻面防水層做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等級為一級的框架填充或砌體結構外墻,應設置2道及以上防水層。防水等級為二級的框架填充或砌體結構外墻應設置1道及以上防水層。當采用2道防水時,應設置1道防水砂漿,及1道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
2.防水等級為一級的現澆混凝土外墻、裝配式混凝土外墻板應設置1道及以上防水層。
③本規范對內墻防水要求:
4.6.2室內墻面防水層不應少于1道。

外墻防水要求
變化六
- 室內防水更加嚴格 一級防水做法不應少于2道 -

室內防水做法
當防水等級為一級時,防水做法不應少于2道。其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不應少于1道。要知道,以前帶有地暖的用水樓地面才做二道,現在其防水要求整體拔高。
變化七
- 蓄水類工程設計要求提高 -
2.0.5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10年。
4.8.1混凝結構蓄水類工程防水應采用結構防水混凝加外設防水層的構造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處于非侵蝕性介質環境的混凝土結構蓄水類工程,防水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防水混凝土的設計抗滲等級最小厚度、允許裂縫寬度、最小鋼筋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表4.8.1的規定。當蓄水類工程為地下結構時,其頂板厚度不應小于250mm。
2.防水等級為一級的蓄水類工程,應至少在內壁設置1道防水層。防水等級為二級的蓄水類工程應在內壁設置1道防水層。防水材料應選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水泥基防水材料。
3.對蓄水水質有衛生要求的混凝土結構蓄水類工程,應增加外壁防水層,至少應設置1道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層。
變化八
- 對防水混凝土要求大幅度提高 -
如果要防水與結構同壽命,關鍵點依然在結構自防水,所以本規范對防水混凝土作了如下強制要求:
3.2.1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試配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0.2MPa。
3.2.2防水混凝土應采取減少開裂的技術措施。
3.2.3防水混凝土除應滿足抗壓、抗滲和抗裂要求外,尚應滿足工程所處環境和工作條件的耐久性要求。
防水混凝土的新定義:防水混凝土不僅需要滿足抗滲,還應承擔抗開裂以及耐久性要求。
4.1.5地下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混凝土應滿足抗滲等級要求;
2.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
3.防水混凝土的裂縫寬度不應大于結構允許限值,并不應貫通;
4.寒冷地區抗凍設防段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10。
4.1.6受中等及以上腐蝕性介質作用的地下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5;
2.防水混凝土設計抗滲等級不應低于P8;
3.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耐侵蝕性防水混凝土,外設防水層應滿足耐腐蝕要求。

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的4.2.1條

變化九
-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漿料參數大幅度提高 -
3.4.2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與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3.4.3地下工程使用時,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6.0mm,摻外加劑、防水劑的砂漿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8.0mm。

變化十
- 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增加 -
一級防水厚度不應小于1.8mm
通用規范正式版本規定,金屬屋面選用高分子防水卷材三兄弟,PVC、EPDM、TPO等外露型防水卷材單層使用時,一級防水厚度不應小于1.8mm,二級防水厚度不應小于1.5mm。其要求與原有單層屋面防水規程相比,厚度增加,要求嚴格。
原單層屋面防水規程規定,高分子防水卷材類,一級防水厚度1.5mm,二級防水厚度1.8mm。

變化十一
- 防水卷材最小搭接寬度變寬 -
防水卷材最小搭接寬度做出調整
比如GB50108-2008規定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自粘膠搭接時,搭接寬度≥70mm,用膠粘帶搭接時,搭接寬度≥80mm。通過規范正式版規定,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膠粘帶和自粘膠搭接寬度≥80mm,比以前要求更高。

通用規范新規中的搭接寬度規定

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中的搭接寬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