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是全文強制性規范。它將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技術性規定配合形成“技術法規”體系。將是建筑與市政防水類各種具體技術規范、規程的依據。任何標準都有一定的理論基礎、技術背景。只有理論上對它宏觀認識,才能很好地理解規范、運用規范。不會局部地糾結于某一條文。形成完整理解的思想體系。浙江魯班防水邀請浙江工業大學張文華教授對規范的一些理論問題進行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將于4月1日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規定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少于20年,并應根據屋面工程的防水類別和年降水量,確定防水等級。這與現行的《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2012有什么區別?一、《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2012對屋面防水等級的規定
《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2012第3.0.5條規定了屋面防水等級的確定依據和設防要求。條文中的高層建筑是比較明確的,而重要建筑或一般建筑則由業主和建筑師根據工程項目自主確定。條文中還規定了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應進行專項防水設計,防水設防要求可以比?級更高。從2012年實施至今,按照防水等級為?級進行防水設防占比較多。
二、 《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對屋面防水等級的規定通用規范規定了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0年,并應根據工程防水類別和使用環境確定防水等級。結合通用規范第2.0.3條對屋面工程防水類別和第2.0.4條對使用環境的規定,按照第2.0.6條對防水等級的規定,屋面工程防水等級應按照下表進行選擇:
2.1 屋面工程防水類別通用規范是在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內保證屋面不發生滲漏的前提下,從屋面防水的功能要求出發,按滲漏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來確定屋面工程防水類別。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有的建筑物如屋面一旦發生滲漏,可能會引起爆炸,造成傷亡,有的建筑物如屋面滲漏,會使重要設備或珍貴物品遭到破壞,或產品受到污染和損壞;有些建筑如屋面滲漏,會對生產、生活帶來極大影響和不便;有些建筑物如屋面滲漏,會使室內裝飾污染、霉變,影響使用功能和美觀。所以在劃分屋面工程防水類別時,按滲漏造成的影響程度,考慮以下幾種情況:(1)滲漏后會造成巨大損失,直至人身傷亡;或滲漏后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2)滲漏水對人員的健康、財產、建筑使用功能存在一定不利影響;(3)滲漏水不會影響正常使用功能或造成經濟損失,確定將屋面防水類別劃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三個等級。工程防水類別的確定和適用的工程類型可參考下表由項目設計人員根據工程實際確定。
2.2 使用環境不同環境條件對防水系統有著不同的影響,影響防水系統的因素主要有降水量、風壓、臭氧、紫外線、溫度、濕度、大氣中酸堿鹽等。其中臭氧、紫外線、溫度、濕度、大氣中酸堿鹽等主要影響防水系統的耐久性,降水量和風壓除了對耐久性的影響外,還是防水系統失效概率的影響因素。影響程度較大時,設防要求相對要高一些;在屋面工程防水中,降水量是最主要的影響因素,因此通用規范第2.0.4條以降水量來劃分屋面工程防水使用環境類別。條文中是以年降水量作為基準,而每個地區每一年的年降水量是不同的。下圖是杭州市從2000年至2021年的年降水量統計,2003年至2006年的年降水量在1300mm以下。參照這21年的年降水量,杭州的工程防水使用環境應該屬于?類,但也可以屬于Ⅱ類,怎么確定需要做更詳細的說明。暴雨強度對屋面防水設防具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對于屋面排水,是排水系統設計的決定因素。項目設計人員在進行屋面防水等級確定時,除了屋面工程防水類別和年降水量這兩個主要因素外,尚應考慮暴雨強度、風壓、臭氧、紫外線、溫度、濕度、大氣中酸堿鹽等因素對屋面防水設防的影響,合理確定屋面防水等級。